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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月1日实行农民工“双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1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26日电(记者 苏万明)9月1日起,济南市近40万农民工将享受用工单位缴费、自身享受医保和工伤“双保险”的待遇。为好消息欢呼的同时,济南市农民工也担心好政策难落实。

  据了解,济南市现有农民工近40万人,分布于建筑、金属冶炼、制鞋、箱包、烟花爆竹等行业。8月16日,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同时,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济南市农民工医疗和工伤保险于9月1日正式启动。

  受雇于济南某砌筑类劳务公司、正在济南南部山区工地干建筑活的小温和工友们,都把8月17日的当地报纸当成了“压箱底”的宝贝,报纸在头版位置刊出了农民工享受医保和工伤保险的详细规定。记者采访时,他们说:“吃得差,住得差,活累,咱都不怕。就怕受伤和生病,一年都白干了。现在好了,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我们个人不缴费,最高可以报好几万元呢!还有这工伤保险,也不要我们交。我们都期待着9月1日早点到来。”小温拿着报纸兴奋地说。

  一些农民工有些担忧。老李在济南市一家箱包皮革加工企业干了很长时间了。“以前也听说过政府要求企业给农民工投保,但是后来也没实行;还有一段时间,企业称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给农民工缴费,但最后保费还从我们的工钱里扣,我们不缴就辞人。这么一折腾,我们都有点怕了,但愿这次来真的。”

  对此,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9月1日起实行的农民工“双保险”,明确了实施措施。如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在为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办理许可证;采取冒用或者伪造证明等手段而取得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发证机关将予以吊销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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