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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不是教育部的专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39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上海孟母堂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后,教育部才姗姗作出回应。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日前称,全日制私塾违背《义务教育法》严格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精神。按照张氏的解释,法律所规定的九年义务制教育,不是国家的财政义务,而纯粹是孩子的义务:孩子必须进教育部门所认可的学校接受教育。

  为说明这一点的必要性,张氏列举了不得举办全日制私塾的主要理由:第一,学生在私塾里学不到许多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没有军训等活动。第二,学生的自立及与人相处等能力都将会缺失。而缺乏了这两者,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极为不利。

  依据常识与经验就可发现,这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爱国主义是一种高尚的情怀,每个公民都理应具有爱国主义精神。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父母的教诲、通过参与社区活动,通过与他人的广泛交往,人们大体可以形成基本的爱国主义情怀。当然,教育也很重要。但教育不是培养人们爱国主义精神的唯一渠道,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渠道。

  更进一步,学校所进行之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是不是必须由教育部规定?是不是只有教育部所认可的爱国主义的内容和教育方式,才是孩子唯一可以接受的爱国主义内容,才是唯一能够有效培养爱国主义精神的方式?按照目前教育部官员的说法,教育部似乎认为自己有垄断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的权力。

  这种想法是专断的。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无人可以垄断。何为爱国主义,什么样的人是爱国者,一个人应当如何爱国,以及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教育孩子的爱国主义情操,这些问题只有社会能够回答。它需要精英与民众共同讨论,形成某种共识,而这种共识是可以在边际上变化的。这种公共辩论过程对于人们形成健全、理性的爱国主义,十分重要。假如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被某个部门垄断,爱国主义就很可能滑向民族主义。

  张文女士又批评私塾不利于孩子培养自立能力,所以家长必须送自己的孩子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校。她说这句话的前提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校一定可以培养孩子的自立能力。然而,大约就在张文女士大谈自立问题的时候,已经考入大学的孩子的父母们正睡在清华大学操场上。父母们为什么要这样,一个重要原因是,父母不相信学校已经让自己的孩子具备了自立的能力。

  是的,今天恐怕没有多少父母相信,学校能够教给孩子多少自立能力及与人相处的能力。今天政府所认可的教育系统基本上变成了科举化的应试机构,这些学校除了教给孩子应试的技巧之外,没有教给他们别的能力。学校没有教给孩子学习的能力,甚至他们所学的那些东西究竟是不是真正有益的知识,都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孩子们拼命地考英语、考奥数,究竟有多大用处?

  可以说,现行基础教育体系已然百弊丛生。对此,包括家长、教育专家、公共知识分子在内,社会已有定论。也因此,不少有识之士积极寻求改革之道,包括恢复中国私塾传统,从而寻求补救当下教育体系的缺失。假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实对教育的未来具有责任感,则理应鼓励这样的尝试、创新。要知道,这样的创新不需要教育部门花一分钱,假如其成功,教育部门凭空可以获得某些经验。

  当然,有尝试就会有风险。教育部门担心孩子在这些试验性质的办学机构中得不到完整教育,自可理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比如,与孟母堂协商,劝其加入教育部认为一个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内容。然而,教育行政部门却没有这样做,而选择了最懒惰、最粗暴的办法:关闭。在教育行政部门那里,教育行政管理就是制造并维持教育部自己所认可之学校对教育的全面垄断,并禁止一切在此体系之外的尝试。然而,仔细探究《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意图和精神,立法机构是否有意授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此广泛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在法治社会中,这样的权力是否具有正当性?

  (作者系北京学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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