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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瓶车应否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蕾 实习生 谭雪容) 棠涌村电瓶车是否合理的问题近来在城内炒得沸沸扬扬。昨天本报联合羊城交通台就是否给棠涌村电瓶车合理身份的问题进行讨论。部分市民表示电瓶车本身不符合办理牌证的资格,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取缔,但也有市民表示通过规范管理,认可便民的电瓶车,认为它应与摩的、面包车有所区别。

  观点碰撞

  反对

  晚上省电不开灯且超载

  无保护设施易发生事故

  很多市民对电瓶车的安全问题表示忧虑。据棠涌村村民温先生表示,该村的电瓶车为了省电,到了晚上也不开灯,搭电瓶车的市民要在漆黑中上下车很容易跌倒,司机看不清路也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且还经常出现超载现象。不少市民还提醒,虽然棠涌村以村的名义进行营运,但万一出了事故,事故责任人也难以确定。

  市民苏先生表示,电瓶车最高时速虽然只有10公里,但因为没有围栏等保护措施,非常不安全:“广州现在连汽车的交通问题都没有搞好,更不该增加电瓶车。交通部门应该先管好汽车,再来考虑电瓶车是不是应该存在。”

  支持

  方便城中村居民出行

  速度慢安全在小区开可以接受

  但有部分市民肯定了电瓶车在方便城中村居民出入,改善村中环境的作用。他们认为,要给电瓶车合理的身份,前提必须对它进行规范管理。比如办理营运证,规定它的行驶范围只能在村中偏僻道路营运。他们表示交通部门不能一刀切,对于还没有开通公交车的城中村,应该批准利用电瓶车改善交通,但若有公交车通过的城中村则不应批准。

  市民郭先生认为,如果电瓶车只是作为旅游观光车类的用途,在封闭的小区内行驶是可以接受的。但市区公共道路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就不应该允许电瓶车走了。

  集体和个人都被没收过车如果不合法为何允许销售?

  白云区的听众黄先生提出疑问:棠涌村作为集体经营电瓶车,那么个人呢?原来黄先生曾经驾驶电瓶车,被市交委没收并要求罚款3万~5万元。黄先生表示,政府应尽快明确电瓶车作为交通营运工具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为何又允许销售。

  黄先生也提出,他所在的仓头村曾经被天河交委没收了5台电瓶车,但棠涌村20台电瓶车营运了1个月,为何有关部门不作出处理。另外棠涌村这种行为也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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