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范围摩托可购短期“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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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32 信息时报 |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配合2007年1月1日,在市中心区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同时方便市区摩托车车主对原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已到期应当按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在广州市政府的协调下,经广东省保监局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商,禁行区域范围内的摩托车主可选择购买短期“交强险”。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到报废期在 2006年12月31日前的摩托车,车主应当前往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而为配合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市中心区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政策,省保监会已决定对凡在广州市政府规定的禁行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的摩托车,且摩托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愿提前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在其提交报废声明后,将可以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短期“交强险”。同时对于持有2007年1月1日后到期的“交强险”保单,保险公司将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投保人办理退保或过户手续。时报记者 何雪华 实习生 冯婧婧通讯员 交宣 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