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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公布收费标准 岛城高中择校费上限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3:08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其中规定,青岛市高中择校费上限标准为:每生三年择校费为18000元,与济南相同。

  省教育厅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均为城市70元,农村50元。义务教育杂费(每生每学年)城市初中段为370元;城市小学1-2年级杂费200元;城市小学3-6年级杂费为260元。从今年秋季起,我市将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的学杂费,并对农村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同时,省教育厅还公布了各年级的课本费。

  我市教育部门强调,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巧立名目乱收费。学生和家长在缴费时,学校要按规定向缴费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中小学代收费和幼儿园收费除外)。学生和家长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电话0531-86161888转11310举报。(合生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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