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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感慨“犯罪从掌握实权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4:28 浙江在线

  “我不该乱拿钱,我都认罪!” 7月18日,在湖南省岳阳市看守所审讯室内,一名面容憔悴、满头银发的男子反复忏悔着。他叫罗明安,原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石化”)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曾掌管百亿资产上市公司的他,在众人眼中“办事有魄力,家庭幸福”,不料在其退休两年后,却被省纪委以涉嫌经济问题“双规”,今年5月底,“晚节不保”的罗明安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报道,罗明安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家境贫寒,从小就过着非常辛苦艰难的生活;他没有什么社会背景,纯粹是凭借他自己的勤奋与刻苦,总是发扬那么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学习和工作的精神,因此而考上了大学;并且在分配工作以后,由于他不仅为人随和,而且工作努力,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因此,得到了广大工人群众的称赞与拥护,受到了组织上的关注与培养,逐步地走上了相当一级的领导岗位。他从一个工人开始,最后做到了官居“巴陵石化”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的高位,其政治地位为正厅级,而且还是掌管了百亿资产的上市公司,真可谓是权利显赫,让人羡慕不已。

  但是,退休已经两年的贪官罗明安,终于还是没有逃脱得了法律对他的严厉的惩罚。因此,我们从罗明安的极其可悲的结局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样的一个事实,这就是俗话说的“法网恢恢,蔬而不漏”!由此看来,一些贪官总是心存侥幸的心理,企图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大捞一把,以便退休之后,可以尽情地享受这些不义之财的心理,恐怕是不行的了!

  其实,法律对于贪官来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是贪官,不管是什么时候,一旦被发现,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在家,都是要被绳之以法的。这就是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那么,罗明安又是怎样走上贪污受贿这样一条犯罪的不归之路的呢?

  “罗明安的犯罪是自从当上实权领导后开始的……”一名办案人员告诉采访的记者。原来如此,自从罗明安开始担任巴陵石化副经理,即掌握所谓的单位实权后,一些势利小人就开始关注他了,就开始利用他为自己谋取利益了。遗憾的是,这个曾经受到党的多年教育和培养的罗明安,在这些势利小人的执意进攻之下,心理防线竟然顷刻之间就彻底崩溃,轻而易举地被贪利俘虏了。由此可见,贪利对于一个人的危害是多么的严重。罗明安这个贪官,在贪利的诱惑之下,竟然开始了疯狂的敛财,即使是随着单位的变换,职务的不断提升,他仍然不罢手,而且还变本加厉地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仅肆意受贿,而且还为所欲为,甚至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女儿早日出国留学,竟然明目张胆地干起索贿的罪恶勾当了。人们不禁要问,罗明安为什么敢于这样做?因为在他权力管辖的地盘里,他自认为可以拥有不受制约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而有了这种权力,一些势利之徒就要巴结他,就要通过他手中掌握的这种权力,以达到实现他们心中梦寐以求的巨额利益。因此,在这样的扭曲的心理促使之下,罗明安自然而然就敢于肆意妄为了!

  其实,在这样的没有有效制约的权力架构之中,何止是罗明安,就是那些已经被披露出来的前腐后继的县委书记和交通厅长们,难道不也是这样的走上了贪污受贿的这条不归之路的吗?!

  无数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官不在大,有实权就灵。不受有效制约的权力绝对是会腐蚀人,并且导致清正的人走向腐败的。记得哲学家孟德斯鸠也有过这样一个非常经典的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就是有权者的特质,而不论这个有权者是谁,属于什么组织,都逃脱不了这样的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在不少贪官们的事后忏悔中,不也都是这样说的吗?请看,臭名远扬的大贪官原河北国税局长李真就曾经这样说过,“在没有人可以制约我行使权力的情况下,我不想腐败都不行啊。如果当初有人能够及时地提醒我,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样子的”。

  由此可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是多么的重要。正如杰斐逊所言,“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作者: 俞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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