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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下月上调 济南飞青岛附加费翻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7:31 青岛新闻网

  25日,山航公布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的调整方案:自9月1日起,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费由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由于受航油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从9月1日起,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将提高,山航也随之出台了相关调整计划。据了解,800公里以下航段主要有济南飞往烟

台、威海、青岛、北京、南京、合肥等航段;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则包括济南飞往上海、广州、深圳、沈阳、哈尔滨等南方城市和东北城市。 同时,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山航有关人士同时提醒,在9月1日前销售的OPEN票(指往返票,回程不定日期),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在确认座位时不需补征燃油附加费,如需换开客票则必须补收燃油附加费。8月26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9月1日以后的航班时,不补收燃油附加费,但如涉及升舱需要换票时,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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