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须列入工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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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8:13 新华网 |
新华网石家庄8月26日电(记者张洪河)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建设部门获悉,为加大对建设施工扬尘的治理力度,石家庄市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核算,并支付施工单位。 石家庄市建设部门专门出台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率参考标准》,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 计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计取。同时还规定,凡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拆迁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核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