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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部门为何总是亡羊补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20:00 光明网
倪洋军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2006年8月19日人民网转自新华社)

  类似《三部委联合发文: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这样的新闻已经看得太多了。比如,8月3日晚,国家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2006年8月4日人民网)。再如,国家广电总局将于近期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加强监管和查处,并促使这一新生事物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人民日报》(2006-08-16第11版)。等等的新闻笔者已经不想再去列举了。因为我们的政府部门太习惯于“事后诸葛”和“亡羊补牢”了。那么,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总是亡羊补牢呢?

  一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我国很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设置存在交叉,往往造成各自的职责不明确或者推诿扯皮,因此难以形成一种统一作战的合力。一些地方也会出台一些类似查处伪劣产品、打击“黑”、“毒”食品等的法规,操作性很强,力度也大,但是一旦关系到追究刑事责任就存在一个职能部门的“真空地带”。这是因为司法上追究刑事责任有一个度的标准,即所谓的上限和下限,而一些不法分子或投机分子常常在“两标准”的线下生存,或者说钻了法律的空子。另外,客观上还存在有些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行政管理的制度不全。政府的管理职能必须法制化、制度化,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追求公正、公平。但是,司法不公,一直在社会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也是群众反响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最容易引起社会动荡。为此,首先应加强立法,政府机构职能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到明确,才不至于出现机构职能随领导的意愿变动,走出机构膨胀——精减——更膨账的怪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其次,应严格执法,我国很多法律法规,由于制订不够严格、科学,使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弹性过大,既造成社会不公,又造成腐败。再次,应规范用权,有很多特权部门滥用职权太严重,他们可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多少倍给自己和职工发放福利,可以以低于市场价多少倍进行集资建房,等等。对这些部门的权力不加限制,将永远不会带来社会公平、公正。

  三是政府官员的长官意志。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种自上而下的“指挥式”行政管理模式,使得很多政府官员习惯了“发号施令”,他们往往喜欢按照个人意志去决策。“朕即国家”是他们一贯的工作方式或思维逻辑。所以,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来了,他们也会安排有关部门或人员去匆匆查处或者迅速下发所谓的整治文件,但总不见政府部门主动去监督。就这样,“政令”跟着“问题”转,势必导致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似忙忙碌碌,实则是“治标不治本”的瞎忙碌。

  综上所述,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超前谋划、科学决策,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治理、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而不是等到出现严重后果后才出面加以查处或发文。听说,美国的一部法律能够执行上百年不变,而我国的很多法规,是今年刚下,明年就又废止了,这其中的问题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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