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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改进“两官法”5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21: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要推动法律实施,对“两官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此,顾秀莲提出5条建议: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把对“两官法”的宣传教育与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司法人员,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牢牢掌握司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做到司法公正,人民满意。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法官、检察官执法规范公正、作风清正廉洁。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抓紧落实相关措施,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落实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短缺的有效措施。东部发达地区案件量大,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紧缺,要抓紧研究调整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标准并尽快落实到位;中央编制部门下达的法院、检察院编制要如期、如数完成,不能克扣、挪作他用;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人员结构,科学确定审判、检察业务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使有限的编制真正用在基层,用在办案一线。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人才资源匮乏,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有政策倾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编制和人事部门的协调,在政策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办案力量,及时解决基层办案力量短缺的困难;发达地区和上级法院、检察院要有计划地选调业务骨干到人才匮乏的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帮助培训基层、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司法人员,培养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要提高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的待遇。

  ——切实解决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经费问题,保障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会同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在2006年底以前分类制定出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保证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需要。要尽快研究落实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依法建立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尽快制定“两官法”的配套规定,保证法律确立的制度全面实施。“两官法”的全面实施需要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建议有关部门从建设法治国家、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大局出发,按照“两官法”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关系“两官法”全面实施的配套规定,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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