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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 实习生 罗嘉)近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迅速发展,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住房公积金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和违规操作,决策制度不落实、管委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为规范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管委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中制订和调整管理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均应由管委会审议批准,不得以部门或领导决策代替管委会决策。各市(州)政府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不经管委会决策的违规操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管委会的决议。

  《通知》要求,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依法自主决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市(州)政府主要通过聘任管委会委员、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通过管委会中政府部门的委员代表发表审议意见、对报送备案的管委会章程和会议纪要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等措施指导和保证管委会依法自主决策和提高决策质量。

  各市(州)政府要定期组织建设(房改)、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特别是管委会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决策效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决策情况实行严格监督,指导和督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真履行职责。管委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管委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和单位有权向省建设厅报告,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管委会限期改正。管委会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力导致住房公积金出现风险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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