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过错伤人担责20%(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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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5:22 重庆时报 | ||
交警向市民讲解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本报记者赵锐摄本报讯(记者汤伟)昨日上午,一场以“爱护生命、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主城各区全面展开,包括交警总队长在内上的上百名交警走上街头,向 市民集中宣传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上午9时,在沙区三峡广场上,交警向市民宣传讲解新条例,并呼吁市民文明参与交通。交警六支队民警则在现场设立了咨询台,接受市民咨询。 在昨日的主题宣传活动上,交警部门重点针对行人随意横穿公路、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等现象进行了教育。交警部门表示,9月1日之后,行人如果违反道路交通相关通行规定,将被处以10元~50元的罚款,同时,如果是因行人全部过错而被机动车撞伤的,机动车一方最高只承担20%的责任。 据了解,昨日在解放碑、菜园坝、江北、南坪等地,当地交警部门也走上街头开展了主题宣传,另外,从昨日起,市交警总队还将陆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多种活动集中宣传《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