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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的通知》。

  据了解,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中制订和调整管理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审批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人选、管理机构按照行政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等,均应由管委会审议批准,不得以部门或领导决策代替管委会决策。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依法自主决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各市(州)政府要定期组织建设(房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特别是管委会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决策效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查处。管委会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力导致住房公积金出现风险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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