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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的车爱让谁坐关你何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8:53 青年时报

  我晕啊!你怎么知道我是“收费的拼车”呢?我顺便为朋友捎一下脚,又犯了哪家的法呢?也许第一次“拼”大家还不太熟,第二次“拼”的时候不就成了朋友了吗?我们也可以在“拼”之前先相约喝一杯茶,待成了朋友之后再开始“拼”,至于他们愿意用什么方式感谢我,根本就不是你客管处该管的事。

  客管处在虚张声势。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禁止“拼车”的法律条文,充其量只能说

是法律上存在一些可以做不同解释的灰色地带:即你认为这是“商业运营行为”,而我则认为这纯粹是朋友之间的互助行为。考虑到“拼车”给社会带来的正面效应要远大于其负面效应,所以公权力的强行禁止就更显得不合理了,而且真要禁止,从操作层面来看也是不可能的。

  专家的声音听起来就悦耳得多了。一个“高级律师”说:“拼车隐藏着法律风险,拼车过程如果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双方各负什么责任?如果遇上一个不良车主或者不良乘客,产生了人身伤害又该怎么处理?”

  这些问题确实值得考虑,但不足以构成禁止拼车的理由。我想反问“高级律师”的是:假如我捎一个朋友出了车祸,该怎么处理?比照处理不就有答案了吗?至于“不良”的顾虑,我觉得纯粹是庸人自扰,因为天下根本就不存在完全不可能遇到“不良”的出行方式,乘公交车、打的、步行,都有可能遇到“不良”,那怎么办呢?我从此就不出门了吗?

  出租车司机的反对,则主要是担心这会影响自己的生意,我对此表示同情。实际上,客管处、专家也都在拿出租车的生意会受影响来说事。我这里想说的是,出租车司机的生意固然很重要,但出租车仍然不过是方便市民出行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如果为了照顾出租车的生意就可以禁止市民选择别的出行方式,那么循此逻辑我们是不是要禁止公交车呢?是不是要禁止私家车、自行车呢?这样禁下去,不是很荒诞吗?

  说到底,这件事可以归结为如何看待公民的“自由交易权”的问题。一般认为,“自由交易权”属于“自由权”,是人们所享有的一种“天赋权利”,是不可剥夺也不可转让的。只要交易时符合这样三条原则:即交易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充分透明的、交易结果对双方都有利的,那么政府就不应该也无权来禁止。

  最后我想向那些“拼车”的朋友提一个建议:如果有人敲你的车窗问你们是不是在“拼车”,你就摇下玻璃,温柔地问一句:“关你鸟事?”然后一踩油门,绝尘而去,让他自己尴尬去吧!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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