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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制定基层两院经费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1: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吴坤 “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会同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在今年底以前分类制定出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保证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需要。”这是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作关于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的建议。

  “两官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法官、检察官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履行职责和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从检查的结果看,“两官法”的实施,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认为,“两官法”实施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少数法官、检察官司法不公正,仍然是群众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二是办案力量普遍不足,尤其是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律人才资源不足,法官、检察官面临断档。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合议庭都难以组织。三是“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等违反财政纪律的做法屡禁不止。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办案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法院办案收取的诉讼费、检察院办案收缴的赃款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检察院经费的重要依据,“收支两条线”名存实亡。

  报告建议,抓紧研究调整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标准并尽快落实到位;提高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协调好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衔接,使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顺利进入法院、检察院。

  报告建议,各级法院、检察院收取的诉讼费、收缴的赃款要全额上缴国库,绝不允许“收支挂钩、以收定支”。要尽快研究落实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依法建立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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