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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造假一条龙"流失三千万国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1:27 东方网

  建行湖北省枣阳支行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造假,将18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接着又将包括这1800多万元在内的3175万元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个人,售价仅60万元,并且处处为买方追债提供方便。这起典型的不良资产剥离处置造假“一条龙”案件,暴露出目前不良资产剥离与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漏洞和潜在风险(8月21日新华网)。

  这起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关键环节在于造假“一条龙”上。根据目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包括银行不良资产的确认、剥离和处置,程序相当多,管理规定相当严格,任何单方面作案,导致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难度都非常大。但是,像类似湖北省枣阳银行、政府、法院联手,一路造假,那无论有多少国有资产,无论有多少管理制度,无论多么严格的管理规定,也挡不住伸向国有资产的魔爪。比如;这起3000多万元的信贷资产流失案件,当地政府、法院等部门竟然一齐出力帮助银行造假。在29户剥离假呆账企业中,枣阳市法院为其中18户企业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的企业关闭批复、企业关闭清算报告及企业关闭财产分配决定等文件,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是伪造的。试想,如果有一个环节是真正抱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真正按照国家制度规定办事,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国有资产流失。

  谁也不敢肯定类似情况在其他地区没有发生过。单就这种造假形式和情况在全国国有资产流失上带有普遍性。不可否认,国有银行过去形成的不良资产,大部分清收难度十分大。正因为这样,国家在国有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几家金融资产公司时,在处置上已经放宽了条件。但这也给一些居心叵测之徒钻了空子。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在处置国有资产时,过多、过滥,过于不规范,管理松懈,各个岗位和环节尽职尽责不够。对于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人处理不严,对于渎职人员失之于宽。比如:湖北省枣阳信贷不良资产造假案件,只要一个部门、一个责任人、一个工作人员到工厂去实地看看,也不会把正在正常生产的企业当作呆帐企业处理。 因此,除了在剥离环节要划清责任、处置环节市场运作、 管理环节尽职调查、责任追究环节严格问责,建立不良资产剥离处置“防护墙”外,还有就是要尽快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环节,把国有资产处置彻底置于阳光之下。同时,严格处理责任人,关键在于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盗取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信贷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堵塞不良资产剥离与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漏洞,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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