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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超生呼唤法规与时俱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2:30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广东人口亮起了红灯,自然增长率一直在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量已接近极限!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在《2006年广东省情调查报告》中提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对这类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25日《新京报》)

  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是我国控制人口过度膨胀的有效举措。但近年来,富人超生现象逐渐公开起来,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

  富人为什么能够超生?说到底无非是一个“钱”字在作怪。现行的处罚措施对很多日进斗金的富人来说,是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的。尽管他们有抚养的能力,或许能提供更优质的教育,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不仅仅针对于某一个群体,而是所有的公民。

  法律界有句格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而富人通过花钱便获得了可以超生的“特权”,这反映出我们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应该说,从总体看来,目前少数富人的超生并不会对整体的人口控制产生太大影响,但会破坏社会整体公正,加大贫富差距拉开后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规就要被制止和惩罚。但是,我国的惩罚制度都以计划经济时代依据户籍、属地管理针对“单位人”所设计,机关或事业单位超生可罚款、开除党籍或公职,而对富人犯规如何有效惩罚还是个空白,单通过罚款解决效果明显不是很理想。这折射了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惩罚制度修订没有“与时俱进”的尴尬。

  面对富人超生只是激愤和空喊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我们管理的漏洞,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加缜密的法规制度。当然,这个法规不应仅仅是针对富人超生,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其目的应该是更加有效地遏制人口增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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