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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款”更该“自愿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6:26 新民晚报

  ◆司马童

  在一家家具城举办的公益性捐款活动中,包含未捐款人摊位姓名的捐款红榜被公布示众,榜上大约有80多户,其中有两家商户的捐款数额为“0”。未捐款名单是否该上榜公布?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有些地方,动辄以发动集体性的“自愿捐款”,来体现管理者对所辖区域“说话有分量”、“办事有效率”的威风。当软硬兼施的“促捐”招数效果寥寥时,祭出公示“0”捐款的羞辱性狠招。

  每一次捐款活动,是不是必须要把捐款名单公之于众,或是这份名单是否就该“一个也不能少”地逐一列出?我看大有商榷的余地。别说对“0”捐款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大搞“红黑对比”,就是对那些“捐款爱心足”、“参与热情高”的人,如果人家另有考虑,同样也不能自作主张、自以为是地将他们的单位或姓名擅自对外公布。

  “自愿捐款”更该“自愿公示”,这完全是发起各种公益性捐款活动必须把握的底线。若毫无保留地“曝光”捐款结果,不但违背了“自愿捐款”的初衷,长此以往,只能是亵渎和糟蹋了“自愿捐款”的本意,让公众一听“自愿”就想到了它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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