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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里人要生存,农民也要活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20:00 光明网
罗真如

  “在城里是污染,到村里就不算污染了?”贵州省铜仁市龙田村农妇张海英怎么也想不明白。她所在的村里有一家铁合金厂,由于污染严重,于4年前从铜仁市迁到龙田村,从此村民深受其害。今年2月7日,她的丈夫杨光华因为参与龙田村村民抗议污染企业事件,被刑拘、逮捕,在看守所羁押半年之久。8月11日,记者获悉,杨光华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2006-8-22《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加强,城市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与此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其中城市向农村大肆转嫁污染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城市一些高污染的企业迫于压力被清理出城,转移阵地搬到农村后,并不采取任何限污措施,就照样开足马力进行生产。不平则鸣,城里人要生存固然天经地义,农村人求活路也理所当然,当农民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免受侵犯而抗议污染时,地方司法部门竟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农民有期徒刑1年,试问天理和良知何在?

  据说,位于龙田村的振兴铁合金厂自2003年以来已累计纳税1600余万元,2004年曾被评为铜仁市第一纳税大户。作为一个西部经济并不发达的城市,铜仁市一些领导和部门显然把这样的工厂看成一棵不可或缺的摇钱树。因此,在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往往将前者置于非常优先的地位。当农民的利益与纳税大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和司法当局的部分人就会毫不犹豫地站在纳税大户的立场,不惜动用专政机器来对付可怜兮兮的农民。

  孔子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说过这么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铜仁市的城里人不喜欢铁合金厂的滚滚浓烟和刺鼻异味,难道铜仁市郊外的农民天生命贱就喜欢?经济固然要发展,但寄希望于转移污染、靠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城市经济恐怕会引起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城里人要生存,农民也要活路,对农民实施高压政策可能一时奏效,但长此以往,恐怕上演“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历史剧。正因为如此,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童礼元强调:“绝不允许以发展经济为由放松环保要求,绝不允许以保证财政收入为由对违法排污企业手下留情,绝不允许以解决就业压力为由对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企业拖延查办。”

  是的,城市有关部门和污染企业不能再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事,应该改变观念,不要对农村和农民存有歧视思想,要树立大环境概念,从战略高度认识到转移污染的危害性。转移污染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更重要的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转移污染的最终结果是城市人和农村人共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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