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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社会化矫治犯罪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3:5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宫石)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实行非刑法处置、非监禁化管理,走社会化矫治之路。8月18日,芜湖市综治办等六部门在全省首家制定出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制度”,对此进行探索。

  新的考察教育制度,即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处罚的,在历经行政处罚、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司
法行政部门、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开展“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和“缓判考察”。在治安处罚阶段实行“缓处考察”,由公安机关对违法情节较轻、有被监护和教育条件的未成年人,暂不裁决处理,进行2个月时间的考察教育;在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诉前考察”,由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经审查认为确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又有明显悔罪表现且有条件落实帮教措施的,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其取保候审,进行3-6个月的诉前考察教育;在审判阶段实行“缓判考察”,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尚不具备免刑或者缓刑条件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对其在学校或社区进行1-3个月的考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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