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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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缴费 申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财政部、市政府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场地(土地)应向政府缴纳场地(土地)使 用费,现就2006年度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征收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占有、使用的场地(土地)或工商注册地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不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向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申报缴纳2006年度场地(土地)使用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申报表》和征收程序可在广州财政网下载(网址:www.gzfinance.gov.cn ,办事大厅→企业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征收) 三、申报地点:广州市外经贸一条街大厅19~22号窗(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楼) 咨询电话:83375863 83372415 83368951 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