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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物管费9月起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吴波)记者昨日从高明有关部门了解到,《佛山市高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从9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区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6275元。

  据了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实施细则》将区内住宅分为无电梯和有电梯两个类别,并结合小区绿地覆盖率等标准分成

3个级别制定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照规定,高明区的物业管理费最高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6275元,最低可为0.30元。

  《实施细则》对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也作了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物业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9个部分构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必须按规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实施细则》还对业主装修期间搬运物料和车辆停放管理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业主在承诺不损坏公共设施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情况下,可另行聘请其他专业队伍搬运装修物料。据区建设局负责人介绍,高明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仅占20%~30%,18家物业管理公司中只有2家有业主委员会监督,因此,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投诉相当多,建设局收到的房地产投诉中,有一半是关于物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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