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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义务教育法实施在即 叫停公办初中小学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6:2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8月27日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

示范学校。要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教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教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清理。

  《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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