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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刑罚超生者,岂分富人穷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24 南方日报

  省计生委回应热点建议称,拟加大超生处罚力度,但“生育权面前人人平等”

  若刑罚超生者,岂分富人穷人!

  独家报道

  背景

  上周,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公布的《2006年广东省情调查报告》中收录了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的一篇调查——《莫让庞大人口拖延广东现代化》。报告显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他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这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消息引起了广泛争议。很多网友拍手称快,但也有不少评论怀疑其法理基础和可行性。

  本报讯(记者/陈枫曾强)昨日,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首次回应称,富人、名人不怕罚款,频频超生的现象确实存在,违反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一种新的社会不公平。广东将通过修改法规、多部门综合治理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至于修改刑法追究富人责任的具体建议,该负责人认为,是不是要动用刑事手段,这个问题还待探讨。但现在我们计划生育难点就在于“穷人躲着生,富人罚着生”,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如果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就应该一视同仁,富人穷人都不应免责。

  现象

  用钱超生成为富人“特权”?

  一名大腹便便的广州孕妇在丈夫陪同下,招摇地来到街道办计生人员面前,从包里拿出一个红色存折本摔到办公桌上。“这里有20万元,随便你们怎么扣,我需要安心养胎,请你们别再上门骚扰了!”

  “有钱人竟然如此嚣张,这种做法简直是向计划生育国策示威!”这是今年以来被媒体广泛引用的一个场景。近年来,少数高收入阶层原本非常隐秘的超生行为,逐渐公开起来。本报曾多次就此进行深入报道。

  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处长、社会学专家钟庆才认为,富人、名人阶层偷生的情况,肯定没有粤东、粤西穷人的“偷生游击队”猖獗严重。“但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虽是少数,却影响极坏。”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本应得到所有人的遵守,富人却凭借着经济实力,躲着生,偷着生,贿赂干部生,逃到国外去生。这违反了宪法和计划生育法,给普通人带来公平感的丧失和情感上的倾斜,破坏社会整体公正,使人们对计划生育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加大贫富差距拉开后的社会矛盾,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焦点

  社会抚养费“拦”不住富人超生?

  据了解,目前对于超生者,往往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处罚,一是行政手段,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一是经济手段,要求违规者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广东这个“老板”聚集的地方,一些私营企业主根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限制,那么“社会抚养费”能否拦住他们?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同时,“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就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而言,超生一个孩子,大约至少需征收10多万元。超生多个孩子,还要乘以超生子女数的倍数。高收入者还要对其超过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部分按一至两倍征收。深圳新判的一个超生案子被征收了78万元人民币。但对于很多“大款”来说,七八十万元只是“九牛一毛”。显然,目前社会抚养费并未成为阻挡“大款”超生的门槛。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走刑法化的道路,我们要改进的是对社会抚养费的处罚额度!”有评论指出,比如按富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处罚,富人资产500万元,假定比例是50%,那么富人超生一个就要缴纳250万元,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生育。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扪心自问,我们的处罚措施是否得到了强有力的贯彻执行?这里面有没有人情代替处罚,或私下交易的行为?

  目前,省人大正在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专家指出,可以考虑参考征收累进税的模式,对不同的收入水平的超生者增收不同比例的“社会抚养费”,“罚到富人不敢超生”!

  对此,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有关建议会给予考虑,总的方向是多部门综合治理,计生、税收、工商、劳动、教育等部门都可联合管理,加大处罚力度,遏止“富人超生潮”。

  争议

  富人穷人是否“一视同仁”?

  “富人超生追究刑责”的另一争议,就在于其行为够不够刑罚标准?如果要追究,那么穷人超生是不是要“一视同仁”?

  我国新刑法有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假定超生上刑法,那么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穷人和富人超生都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岂有只针对富人设立刑法的道理?另外,富人、穷人的标准怎么界定,这也是个问题。所以有关建议还有待论证成熟。

  “卢梭说,迷信刑罚总是政府无能的表现。”有网友尖锐指出,刑罚是针对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人,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是在采取各种民事、行政措施都无效的情形下,对社会进行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每当我们遇到一些社会问题,比如老板欠薪、暴力袭警,一些学者、官员总是要求增加罪名,加大刑罚力度,“刑罚迷信”一度非常盛行。如果我们一味地迷信于刑罚,就可能忽略其他一些更为有效措施的采取,这与建设勤政的政府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最后表示,富人、名人超生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目前我们的法律、管理确实存在漏洞,还需认真研究解决,但“生育权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会变,计划生育的国策也坚决不会动摇。对于广东来说,我们将通过修改地方法规、多部门综合治理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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