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环保须强化公众参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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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08 南方报业网 |
来信/来论
26日下午3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作跟踪检查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 升。“十一五”约束性指标会不会落空,科学发展观究竟能否“全面贯彻落实”,成为人们普遍担心和质疑的重大问题(8月27日《新京报》)。全国性大范围环境污染问题,触目惊心。笔者以为,解决“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有水皆污”、“逢雨必酸”等环境问题,一方面要靠政府强有力的执法与企业自律,并以科学发展观纠偏错位的政绩观;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突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一主旨,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盛华仁的环保报告,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环境污染对公众生活的杀伤力,更明确了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主体,任何环保工作离开了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不可能有什么持久的效果。 笔者以为,要提高公众参与度,当前最为重要的两个基本路径,就是实现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增强公众的环境诉讼意识。 首先是要求政府应向公众公布其掌握的有关环境信息,对一些重大的环境政策与行为,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而更为重要的是公众的环境诉讼意识。无论是过去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还是现在曝光的“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我们很少能看到有公民挺身而出,依法投诉污染者并进行索赔,即使有个别公民起诉,法院也不受理。而在很多西方国家,公民环境诉讼的活跃程度和法院适用环境法判决案件的多少,是判断环境法实施程度的重要标志。 本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