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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7月28日,江苏省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大爆炸,引起各界高度重视。距离爆炸仅仅两天,人们惊魂还未定,政府和企业就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对22位死者赔偿决定。同时,当地政府下了一道命令:“律师不得介入事故的处理,否则,将受到停业思过的处理。”(8月24日《江南时报》)

  当地政府以“律师不得介入”这样的行政性命令,生硬地堵住了死难者家属寻求法

律的途径。“律师不得介入”这六个字,一下子模糊了“法治”两个字所有的权利与价值。因为它分明意味着,当地政府是以行政性手段来取代法律治理,也即“人治”取代“法治”,在追求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是一种可怕的退步。

  (云川水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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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介入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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