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荒唐的"律师不得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48 浙江在线

  7月28日,江苏省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大爆炸,引起各界高度重视。距离爆炸仅仅两天,人们惊魂还未定,政府和企业就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对22位死者赔偿决定。同时,当地政府下了一道命令:“律师不得介入事故的处理,否则,将受到停业思过的处理。”(8月24日《江南时报》)

  当地政府以“律师不得介入”这样的行政性命令,生硬地堵住了死难者家属寻求法

律的途径。“律师不得介入”这六个字,一下子模糊了“法治”两个字所有的权利与价值。因为它分明意味着,当地政府是以行政性手段来取代法律治理,也即“人治”取代“法治”,在追求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是一种可怕的退步。

  国务院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是:公司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违法试生产,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这意味着,该企业本身就存在着违法、违规、违章、违纪等行为。同时也意味着,对此,当地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存在“监管失灵”的现象。

  可以想象,律师介入事故处理后,在与相关责任主体的博弈中,由于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更容易对责任主体形成法律追究,而不仅仅是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当地政府是寄希望于以“律师不得介入”这样的方式,来减少利益的受损与进行责任的规避。

  当法律处于缺位状态,那些利益与权利受损的群体,就无法借助司法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这些群体,相对于诸如政府与企业这样的社会力量而言,往往处于严重弱势的一方。因此,政府规定事故处理“律师不得介入”,已经极大地违背了法律的精神要义,影响了法律程序的正义,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只会造成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不平衡,滋生出种种不公正现象。


作者: 单士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