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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个群体不能总是为一个制度背黑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58 浙江在线

  云南省教育厅日前透露,截至目前,该省200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中约有8000万元贷款未按期发放。“毕业生贷款违约,银行也无可奈何,不得不单方面承担还贷违约损失。”云南农行个人业务处处长吕发昌说。

  又是大学生“贷款违约”。在助学贷款问题上,我们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已经总是习惯于对不还债的大学生进行“声讨”。笔者认为,将问题简单地归结和局限在大学生诚

信的视野之内,仅仅把板子打在大学生们身上是不客观的。

  助学贷款为何由当初“多赢”的美好愿景,陷入“多输”的现实困境?原因恐怕就是这个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而不是其他———我们现行助学贷款制度没有界定好人们的选择空间,对不确定性估计不足。比如,银行对贷款对象审核工作做得不够,而只是迫于政策的压力,把钱一贷了之;比如,在学生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中,学校当“甩手掌柜”并不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偿还机制的约束软化;比如,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违约成本也较低;比如,助学贷款还款条件苛刻,从一毕业就要求还贷。在这些漏洞和缺陷面前,人性的弱点往往就会“发作”。

  拿最后一点来说,刚刚走出校门没有一点经济基础,甚至连工作都找不到,基本生存都是问题,拿什么还贷呢?如果助学贷款再人性化一点,像有的国家,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甚至达到30年。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如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教满5年就可以免除高达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

  政治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无赖假定原则”理论,即假定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有可能成为“无赖”。不单是官员,其实任何一个人,在涉及自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时候,都有可能成为“无赖”。助学贷款制度就是这样。问题是,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如何能建设一道可靠的预防机制,把大学生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而不是动辄就拿大学生个人的“道德品质”说事,动辄就让一个群体为一个存在漏洞的制度“背黑锅”。


作者: 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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