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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三部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1: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3号、第54号和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

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和完善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扩大了举办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简化了合伙企业登记和清算手续等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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