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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人超生,政策逐利下的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广东人口亮起红灯,自然增长率一直在8‰以上,总量已接近极限。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在《2006年广东省情调查报告》提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对这类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8月25日《新京报》)

  富人、名人超生,这已成为叫板国策、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道现实问题。前几年

黄宏和宋丹丹合演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形象地揭露出了农村超生者躲闪、隐匿的生活窘境。可如今,贫困人群躲着生,有钱人却“堂堂皇皇”地生,财富成了富人“想生就生”的通行证。

  《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是我国控制人口过度膨胀的有效举措。可时下,这一国策正遭遇少数人的轻视和凌辱,富裕阶层只要肯“烧钱”,便可毫无顾忌、随心所欲地生。尽管他们有抚养的能力,或许能提供更优质的教育,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不仅仅针对于某一个群体,而是所有的公民。

  据资料显示:城市超生往往是富人和名人的天下,在传宗接代、培养“事业接班人”、“给孩子塑造一个有伴的成长环境”等动机支配下,或与境外人士结婚,自己获得国外“绿卡”或国籍后合法生育多胎,或动辄几十万花钱“买”多胎,使孩子出生“合法化”。前不久,某蹿红女电影明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赤裸裸地表示“多生几个孩子”、“有条件培养”,全然没有将国策放在眼里。

  对富人的这种随意性超生,本该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现问题是,政策对此愈来愈呈现出了逐利的特性,那就是富人只要交纳了足够的社会抚养费,便可亮“绿灯”。或许三五千元对贫困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压力,可几万甚至几十万较之于富人根本不值一提。如此之下,富人便尽享了生育“特权”。

  可以说,面对富人超生屡禁不止的现状,计生政策执行效益已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社会少数利益群体的政策收益,其执行效果严重偏离了制定政策的初衷,助长了社会的不公,更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

  西方国家有句格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富人超生“特权”,便反映出了法律上的不完善。因而,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将经济制裁真正转变为有效控制人口,这才是郑教授报告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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