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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世相深看:“守法吃亏”源于“法律失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廖德凯

  26日下午,围绕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环境污染的老账没还清,新账又欠下。一些人认为,“守法吃亏、违法占便宜”,应该先讲经济再谈环境。(《人民日报》8月27日)

  “守法吃亏”,是我们社会中心照不宣的“共识”。毛如柏委员能在新闻发布会上面对中外记者暴露这一“家丑”,实属难得。笔者认为,“守法吃亏”的认识,是源于法律“不守信用”,从而让人们只看到了违法的利益。

  在法律上,有一个法律的功能问题,即预知功能,也就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一个法律预判,知道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将受到何种惩罚。从而,在自己开始自己的行为时,权衡利弊,以“两利相较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当然,这是以法律能够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为基础的,如果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一次次降格处罚甚至不处罚,而违法所得利益远远大于所受惩罚时,法律也就失去了信用。在人们看来,违法就可以占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亏了。

  环境保护方面的“守法吃亏”,正是因为比较的结果:由于种种原因,发达地区当年在发展过程之中,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执行是非常宽松的,这种宽松的执法,既形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也同时创造了辉煌的财富。更关键的是,对于违法的个人来说,无论是政府决策者还是企业得利者,都在这种降格的处罚中得到了极大的利益。有这样的先例,“守法吃亏、违法占便宜”也就成为一种经验之谈了。

  但是,这种认识却是对普通百姓的极不负责任,只将“吃亏”和“占便宜”与金钱结合在一起,与经济结合在一起,却没把环境保护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作用结合起来,没把对后代子孙的责任结合起来。这一点上,也与我们的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目前,在许多地方,法律都没有能对违法者进行依法处理,让人们感觉不到法律的执行。有了规定,却没有得到执行,其实,正是一种法律失信的表现。

  如果法律有着严格的执行,违法者受到不打折扣的法律追究,法律就能给其他人一个预判:守法占不了便宜,但违法必受惩罚。也就难有人顶风而上了。因此,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其他诸如补偿机制等固然重要,但如果法律不守信,有了补偿一样也难遏违法之风,有了经济之后也难谈环境。关键还在于严格执法,重树环境保护的法律信用。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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