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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损失千元得不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天天3·15

  向先生昨日反映:他有一批防盗锁用船托运到厦门时,进水被泡坏,损失了1000多元。向先生与货运部门协商,对方刚开始说赔偿,后来又不赔了。更让向先生气愤的是,对方把托运的东西拿去使用,把包装纸拿来包油腻的东西。

  回音壁: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因向先生是以公司的名义与货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最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货物受损的情况下,货主可以有两种救济方法。一方面如果货代签发了货代提单时,他可以直接要求货代赔偿,此时货代处于所谓契约承运人的地位,除非另有约定,则货代对货损应负有责任。同时,实际货主也可以直接向船东索赔,此时船东是处于实际承运人的地位,提单上的运费预付条款,仅系对运费做了处置,并未涉及货损问题。

  但是,如果货代在该笔业务中,没有签发货代提单时,则货主只能向船东索赔,而不能向货代索赔。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运输合同是通过船东签发提单而与货主之间建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关系。 值班记者 曾海林

  主办: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质监局 厦门晚报(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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