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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主办2000人以上大型活动必须签安全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5:5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8日电(李荣、李斌)上海近日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凡临时占用场地主办2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人,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根据上海正式推出的一个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纳入安全管理的大型活动主要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者租用、借用或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和

场地,参加人数超过2000人。其中包括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游乐活动、展览、展销会、招聘会、庙会、灯会和游园会等。

  按照规定,大型活动主办者或承办者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涉及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大型游乐设备的,还应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建设、技监和安监部门申请备案。

  上海已责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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