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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该给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张女士与丈夫有一个11岁的男孩,近期因双方感情不和要离婚,但两人却为争养孩子达不成离婚协议,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

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一些具体规定,如“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此外,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因此,孩子跟谁,你们两人应共同征求孩子的意见。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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