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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草案历经20年出台人大有权撤销政府不当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00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对于监督法的制定工作为什么会历时20年才出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乔晓阳说,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地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超越了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等,限制或者剥夺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为了解决这一类的问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的程序,监督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

  乔晓阳表示,监督法之所以才出台,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准确地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问题,所以需要时间,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所以用了这么长的时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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