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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决通过三部法案企业破产法让国企告别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00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三部法案。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合伙企业法,这部修订后的法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破产法对政策性破产说“不”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一道最后的“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政策,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1994年开始实施。对这些破产项目实行“特别照顾”,包括对破产财产认定和债务清偿顺序做出特殊规定,并给予财政支持。在2006年中国中央预算中,中央财政安排338亿元,用以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在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运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界定了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分水岭”。对于近2000家列入规划等待破产的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这2000家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后,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将不复存在。

  ●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

  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法律规定,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破产将被追责

  有的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破产法要点

  ■“假破产、真逃债”被禁止

  ■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

  ■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

  ■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和工资支付情况

  中国曾经最大的综合类券商———南方证券已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南方证券的资产总额为106.31亿元,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已严重资不抵债。2006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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