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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2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28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简称《预案》),要求重大气象灾害2小时内上报。

  据了解,《预案》将作为专项预案纳入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适用于暴雨、高温、干旱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应急处置。

  《预案》规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四级。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报告山东省气象主管机构,经审核符合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预案》规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

  此外,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援等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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