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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赔,医院说了算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瑶报道:“只要购买了健康险的客户,疾病符合一般临床医学的标准,保险公司就不能拒赔。”近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国内首个健康险管理条例———《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于8月14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定净化和规范了健康险市场,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意识的加强,购买一份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抵御大病所带来的

风险,成为许多市民的选择。但是,在健康险产品热销的同时,有关理赔纠纷却越来越多,焦点多集中在医疗诊断标准和按何种方式赔付方面。一些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条件十分苛刻,甚至苛刻到了只有病人死了才能够满足保险理赔条件的地步,这也被人戏称为“保死不保病”。据汕头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周先生介绍,目前投保人出险之后,能否得到赔偿要看其病情是否符合保险合同规定,而不是以医院的诊断报告作为标准。所以,符合“临床医学”标准的疾病理赔不一定符合“保险医学”标准,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将不能获得理赔,纠纷也就由此产生。新条例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付保险金。也就是说,医院在保险是否赔付上将取代保险公司拥有“最终话语权”。同时,新办法“纯化”了健康险的保障功能,今后将只保“健康”,而不再具有理财、返还、分红等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必须进行新产品的储备和开放。但从长远看,新规定的出台避免了理赔纠纷的出现,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健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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