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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并非肯定择校费的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3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常红、赵颖报道:“国税总局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是不是肯定学校是营利机构,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的问题时,信春鹰说认为,这样做并不是肯定学校是盈利机构,也不是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主要是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杜绝择校费需要一个过程,而作出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

  信春鹰说,“优质的中学改为民办,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改为民办之后就可以高收费,这恐怕是最大的一个推动力。当然也有国家投入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把初中改为民办,通过收费的办法来弥补自己经费的不足,这也是一个原因,但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把国办的中学改为民办的问题,在清理范围之内的。”

  回答网友关于国税总局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是不是肯定学校是营利机构,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的问题时,信春鹰认为,这样做并不是肯定学校是盈利机构,也不是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主要是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而且考虑到杜绝择校费需要一个过程,而作出的这样一个规定。相信,随着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均衡发展,择校将失去它的基础,到那个时候,就不存在择校费,也不存在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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