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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副所长与鸡贩同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8:17 南京晨报

  时间:8月28日上午9时

  地点: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被告:徐某,男,40岁,小学文化,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仝某兄弟,宿迁市宿城区鸡贩子,个体工商户

  张某夫妇,安徽来宁鸡贩子,个体工商户

  事件:20元零5角一套的动物检疫证明,因为“禽流感”在鸡贩们的“地下黑市”被炒至百元。昨日上午,导演了这起南京“禽流感第一案”的5名被告人,出现在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

  20元的动检证炒至百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间,身为副所长的徐某将50套空白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证明书”,以每套人民币30元的价格,贩卖给鸡贩子仝某,得款630元。

  鸡贩仝某将其中10套以每套40元的价格转卖给哥哥。据仝某交待,早在去年2至5月,他还曾以同样价格,将5套空白的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的动物检疫证明贩卖给哥哥。

  去年12月初,仝某哥哥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套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空白动物检疫证明,卖给从安徽来南京的鸡贩子张某夫妇。张某妻子在空白的动检证明上填写虚假的内容,张某夫妇在使用此证从安徽巢湖贩卖活鸡至南京时,被全部查获。

  卫监副所长:动物检疫就是名义上的

  “我卖的动检证是真的,兽医站有备案。”庭审中,徐某称。“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了我以外,所里职工都可以领到动检证明,自领自销。”徐某解释,“一般我们从单位拿证的价格是20块5毛一套,一本动检证明是50套,我们付1000余元拿回来,再卖给鸡贩。”

  徐某称,一套动检证明可以有10块左右的差价,归职工个人所有,因为“10块钱差价如果上交单位,单位就必须交至财政局,钱返还不到单位。”当法庭询问:“你们单位对流出去的动物检疫证明是如何监控的?”这位副所长竟表情轻松地答:“我们单位多数不回收存根,职工卖得多,个人得的多,整个系统都是不怎么监控的。”

  庭审中,这位副所长语出惊人:“从我工作那天起,动物检疫就是名义上的检疫,实际上从来没有百分之百检疫过。”

  鸡贩:他们都是不检就发证

  “我贩了这么长时间的鸡,卫生监督部门从来都没有真正检疫过。”鸡贩仝某说,“在我们那边,动物检疫证明花钱就能买到,过去40元一套,这次,徐所长给我的还便宜了,30元一套。”

  仝某在法庭上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他在回答辩护律师提问时嘻嘻哈哈的表情,令审理法官不悦,法官不得不提醒他:“这是法庭审理,请严肃点。”

  为了证明自己和弟弟都是无辜的,仝某的哥哥告诉法官:“我在宿迁贩了25年的家禽,卫生监督部门从来都是看都不看就开票发证。”

  律师:执法机关自身管理失控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自身管理失控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徐某这样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才会出现动检证明黑市卖现象。”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徐某主观是有过错,但此案客观上是单位造成的。”

  “此案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机关,对人命关天的动物检疫监督,甚至连形同虚设都不存在。”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身为一名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徐某固然有责任,但他背后更大的责任是所在单位的习惯或惯例。

  检察官:他影响国家机关公信力

  在法庭辩论中,办案检察官抖出了更加令人震惊的内幕:身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长期与动物检疫打交道的工作人员,竟是“长期的肝病患者”!法庭上,徐某的辩护律师也以徐某是肝病患者,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理的要求,徐某点头赞同。

  本案的公诉人、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乾良在法庭辩论中说:“徐某身为一名手握动物检疫大权的副所长,见利忘义,公然买卖国家统一印制的动检证明,特别是在全球预防‘禽流感’期间,置国家与人民的安危于不顾,继续向鸡贩贩证,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机关证件公信力在群众中的降低。”

  昨日,法庭表示将在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作者:建刑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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