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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凸显治理疲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石敬涛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一排子“不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先有什么乱“名目”,就下“若干意见”治理什么名目,显示出治理行为滞后性;作为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空喊追究,明确不了“谁来追究”、“绝不姑息”,体现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面对乱象,依然拿不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不能彻底进行改革,还是隔靴挠痒的“老一套”“不得”了事,显示出整个治理制度改革的疲劳性。其治理效果也可想而知。

  著名学者孙立平认为,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是一个好的制度,而教育部“若干意见”中所提到的一连串“不得”所涉及的内容,显然就是好的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遗憾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只是喊口号般地提出了“基础秩序”中的各种乱象,但是却没有对如何防止“不得”、如何治理乱象提出具体对策。建立在如此基础秩序之上的新《义务教育法》其前景也令人担忧。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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