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理由拒受富士康起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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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
■庾向荣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此案一经披露即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奇怪的是,不少民众把矛头对准了法院,认为原告不是起诉报社而是起诉记者个人,法院不该受理此案,也不应该查封记者个人的财产。其实,这完全是对法院工作的误解,起诉谁不起诉谁,选择权在当事人,如果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一定的证据,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原告的起诉。否则,就有可能让当事人失去司法救济的渠道。 至于经过审理后是驳回原告的起诉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抑或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要靠证据来说话。同样,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法院也应当依法办理。当然,即使查封个人财产,也应当保留当事人工作、生活必要的需求。(作者系江苏省吴江市法官)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