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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撞死孕妇肇事城管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11 南方新闻网

  执法车撞死孕妇肇事城管被拘

  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责,街道办将向死者支付赔款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宝安区交警认定,在城管执法车与孕妇朱和丽相撞事故中,肇事司机韦斌彬对事故负全责,警方昨日对他正式实施刑事拘留。朱和丽家属与大浪街道办也于昨日达成协议,大浪街道办向家属支付赔款和补偿金。

  上周一(8月21日)晚,大浪街道办城管协管员韦斌彬(在此前报道中曾误为“魏斌斌”)驾驶城管执法车外出聚餐后,在大浪街道华荣路撞死了横过马路的孕妇朱和丽。

  根据警方的尸检报告,死者朱和丽生前系因头面部与钝性物体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

  昨日,宝安区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发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说,8月21日19时30分许,韦斌彬驾驶粤B/PS965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大浪街道华荣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同富裕工业区路口时,车头正面与由东往西方向横过道路的行人朱和丽发生碰撞,造成朱和丽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韦斌彬在事发时驾驶的货车,属宝安区城管局所有。据警方事后的车检结果,该车整车安全性能在合格范围内,其他安全设备有损坏。

  死者家属称,韦斌彬当晚满身酒气,但韦本人坚决否认酒后驾车。警方后来对韦斌彬进行了血液酒精浓度测试,记者昨日在检验报告上看到,检验人员未在韦斌彬的血液样本中检出酒精成分。

  警方在分析事故原因时说,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韦斌彬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是导致此次事故的过错;无证据证明朱和丽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警方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韦斌彬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朱和丽不承担责任。

  在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警方昨日把韦斌彬送往梅林的第二看守所,正式对其实施刑事拘留。韦斌彬从事发当晚开始一直被拘留在宝安交警大队,警方昨日表示,韦斌彬要为这次事故负刑事责任。

  警方昨日还组织了朱和丽的家属和大浪街道办负责善后工作的人员进行调解。双方经过一个下午的谈判,最终签订协议,约定由大浪街道办向死者父母支付死亡赔偿、家庭困难补助、食宿经费、死者丧葬经费等。

  ■事件回放

  上周一晚7时许,今年21岁、已经有3个月身孕的四川女子朱和丽刚刚吃完母亲40岁的寿宴,在大浪街道华荣路穿过一个没有交通灯的路口时,被一辆城管执法车当场撞死。

  家属称,司机当时满身酒气,没有穿制服。事后,司机被交警拘留,当时他不能提供驾照。翌日,韦斌彬的家人才向警方递交了韦的驾照。已被警方拘留的韦斌彬向记者表示,他驾驶执法车外出并非执行公务,而是出去与同事聚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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