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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吃饭还要花钱“买”座位,窝火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43 四川新闻网

  酒店餐厅是我开,所有餐具是我买;要想在此品美味,请你留下座位费。这个只有在评书虚构情节中才有的“离奇事”,如今却实实在在出现在西安市北郊一家高档粤菜馆———圣豪轩酒店。该酒店明确规定:在此用餐所有顾客,必须得花一到两元钱,为自己买吃饭的座位。(8月28日《三秦都市报》)

  要说吃饭交钱,哪个到饭店就餐的顾客都不会有什么争议。但是在用餐之后每个人

再掏一两块钱的座位费,如此不明不白,让人窝火。《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这家饭店向消费者单独收取的座位费显然违反了这一“行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消费者自主消费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收取座位费有强制顾客进行交易和侵犯顾客自主消费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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