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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症属"疾病"而非"意外" 旅客亡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9日电 青藏铁路已成为不少香港人的旅游热点,虽然旅行社会代买旅游保险,但旅游保险公司将高山症列入“疾病”范围,而非“意外”,旅客一旦不幸患高山症致死,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只承担医疗遗体运送费。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保险业联会意外保险工会主席潘荣辉指出,一般旅行社都会为客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意外医疗保险,但高山症属于“疾病”,而非“意外”,若客人

患高山症死亡,旅保公司只愿承担医疗及遗体运送费,不会赔偿。

  他说,部分旅游保险注明投保人在5000米高地时,保险会自动失效,公司有权拒赔。他提醒市民,往青藏铁路前要深思熟虑,出发前做身体检查。

  2004年4月,一名港大女学生在西藏高原旅游约10天后,因高山症引致呼吸衰竭死亡,虽然旅游保单原本会为意外伤亡发放50万元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她死于“疾病”,而非“意外”,最终只愿承担医疗及遗体运送费用,做法已获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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