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镇政府告市政府的标本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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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15 南方网 |
华商报网络版 纪卓瑶 这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原告: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被告:周口市政府。8月28日,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如期开庭,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样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 一个乡镇政府,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县、市两级政府推上被告席,不管胜算几何,都将备受关注。《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多年来,“民告官”已不鲜见,但“官告官”鲜 有发生。官不告官,并不意味官与官之间不存在权力冲突,而是有着深层的原因。其一,几千年来,在宗法等级社会,“犯上”被视为大逆不道。其二,在干部选择任用方面,上级掌握着下级的政治命脉。一旦迁怒上级,必然要承担政治风险。这种权力决定了下级更多是服从,谁还敢轻易“犯上”?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不仅是解决民、官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同样也是解决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权力冲突不可缺少的方式。法律高于一切,权力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行。在法律面前,上级违法,下级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公正。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这起“官告官”官司,无疑具有标本的意义。(编辑:张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