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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男人的乌托邦是婚外情和性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18 浙江在线

  在世人眼中,狐狸精是贬义词,著名学者马瑞芳却认为蒲松龄笔下的狐狸精是“有灵气的白领丽人”。马瑞芳说,“早在孔孟文化里,狐狸精作为一个贬义词,形容被看做淫荡的、品质恶劣的、迷惑男人的这些女性,是站在传统道德之外的另类。但在《聊斋》中,‘狐狸精’的性质就变了,蒲松龄居然把她们写成率真可爱得像阳光女孩一样。我觉得她们

  更像高一的中学生。”“蒲松龄的作品充满了男性的乌托邦,在狐狸精上非常地突

出”,马瑞芳坦言。

  实话实说,马瑞芳教授如此为“狐狸精”平反的“言论”让我感到非常滑稽。坊间口口相传的“狐狸精”与蒲松龄笔下的“狐狸精”压根就不是一回事,岂能相提并论呢?前者是千百年来老百姓对一些有悖于现实道德规则女性的贬义性称呼,是一种“比喻”;而后者,则是虚构出来的“精灵怪异”,是一代大师鞭挞和讽刺封建社会现实的一种“道具”。

  不仅如此,马瑞芳教授居然还声称“蒲松龄的作品充满了男性的乌托邦,在狐狸精上非常地突出”,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且来看她是如何把“狐狸精与人相恋”理解成男人的乌托邦的——“狐狸精”常常在男人一筹莫展时挺身而出,为男人遮风挡雨,助其考取功名,当男人的妻子不生孩子的时候,还给对方生一个孩子,传宗接代。此外,她们还对男女之事看得非常开,能合则合,不合则飘飘而去绝不计较。用现代的眼光看,马教授眼中男人最为向往的“乌托邦”,岂不就成了无限制的婚外情和“性开放”?荒唐。

  在封建男权年代,占社会主导地位的男性与女性“寻欢”是社会道德所允许的行为,蒲松龄笔下的“狐狸精与男主角发生关系”情节,其实也没有脱出社会大背景的巢臼。换言之,他虚构出来的小说景象并不违反当时的道德。而社会文明进步到了今天,作为一个著名的学者,变相宣称“与可爱的女性无拘无束地发生婚外情或者婚外性关系”是男人的一种“理想”,这不仅仅是对男性的不尊重,还是在颠覆一夫一妻制度以及这种制度所衍生的伦理道德。

  这种“观点”与前不久社会学家李银河所鼓吹的“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论”实在是大同小异。此类明显冲击现代文明和企图颠覆道德的“价值观念”在个别专家学者的口中宣扬出来,更具煽动力和误导力,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作者: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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