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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擅自做主女儿随继父姓 法院判决恢复原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19 青岛新闻网

  母亲擅自做主女儿随继父姓 法院判决恢复原姓

  晚报讯离婚后,母亲擅自将女儿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生父强烈抗议,将前妻告上法院。近日,莱西法院判决女孩恢复原有姓名。

  梁甲与梁乙原是一对夫妻,1994年二人离婚后,两岁的女儿随母亲梁乙共同生活。

后来梁乙再婚,将女儿的姓氏改为其继父的姓氏。梁甲知道后坚决表示反对,多次找梁乙要求将女儿的姓氏改回来,但均遭梁乙拒绝。梁甲遂一纸诉状将梁乙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女儿的原姓氏。梁乙辩称,女儿已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了,应尊重其意愿。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梁乙未经梁甲同意,擅自做主改变女儿姓氏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母姓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据此,判决被告梁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女儿姓氏予以恢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赵黎刘忠杰徐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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