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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断手臂撞车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3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先施“苦肉计”自断手臂,然后故意与车辆碰撞虚构交通事故致伤。伍尚某(化名罗月)和余娟某等人一个月内作案3起,骗取医疗赔偿费近两万元。昨日,广州天河区法院以诈骗罪对二人进行判决。

  据指控,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月21日期间,伍尚某(男,18岁)、余娟某(女,19岁)伙同“阿安”、“阿辉”等4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在天河区岑村等地,采取先

打断自己手臂骨,然后在较狭窄路段乘坐自行车故意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并谎称受伤的手段,要求对方司机陪同到医院检查,骗取3名被害人赔偿款。

  2006年1月21日14时许,伍尚某、余娟某伙同“阿安”等共6人再次窜到天河岑村苗圃路段,由伍尚某化名“罗月”假扮伤者,故伎重施在天河区长兴人民医院诈骗司机池某时,被对方察觉。这伙人在骗得100元后匆忙逃跑,余娟某、伍尚某途中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决伍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余娟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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