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除了举报能否直接抓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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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32 信息时报 |
读者黄埔周先生:有一天我正在等公共汽车,突然看到旁边一阵混乱,一名男子急步跑过来,我下意识的一脚就将其撂倒在地上,随后一女士赶到,说是该男子偷了她的手机,我因曾在公车上丢过两部手机,对小偷很恨,便将该男子双手反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此后,我几乎将这件事给忘了,但一个多月后,几名男子突然找到我(也不知他们是如何知道我的地址的),说我当时没有权利抓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现在这个小偷因盗窃数额轻微,已经被放出来了,因我在抓他时导致他头部受伤,现在他要求我赔偿医疗费。我一细想,好像 是这么回事,作为公民的我应该只有举报的权利,没有抓小偷的职权,那我应该怎么办?答:你的想法是错的,要真如你想的那样,就不存在“见义勇为”了,但法律上的依据还是有必要跟你说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捕犯罪嫌疑人是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的职能,但是对有下列情形下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他扭送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谓“有下列情形下的人”,即:一是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是通缉在案的;三是越狱逃跑的;四是正在被追捕的。 根据这个规定,你当然有权利去抓小偷,至于导致的医疗费,那是你抓捕时合理产生的,与你无关。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